我校现对位于校内1处经营体租赁权公开招租。具体信息请看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信息(https://otc.ovupre.com/xmzx.html#/leaseDetail?XMID=135602&callbackId=operator-1

一、标的简况

名称

可出租面积(平方米)

评估月租金

(/)

评估年租金

(/)

拟起拍价

(/)

校园超市

80.23

40940.00

491280.00

500000.00

 

二、招租方式及公告期

1. 委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租。若仅有一人报名,按照挂牌价格直接协议成交;若有两人及以上报名,则通过网络竞价,价高者得,确定最终承租方。网络竞价活动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

2.公告期:20251117日——20251128

三、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方提示:

1.委托标的位于宜昌市点军区江南大道175号,经营面积为80.23平方米,《评估报告》由湖北华融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供。

2.委托标的均为现状招租,标的实际移交面积与公告中公示面积存在差异的,以实际移交面积为准,不因面积误差调整成交价格。

3.本项目部分标的曾有租赁关系,租赁期限至20251231日。原承租方并未搬离现场,项目成交后,承租人需自行负责清场并承担因清场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及一切法律风险。

4.承租方一经承租需自行承担设备设施及装修费用。租赁期满,承租方需结清水、电等费用,所投入的设备需自行运走;其他不能拆除的装饰、装修等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承担装修补偿。

5.标的经营时间为:在校期间每天的早、中、晚就餐时间和体育课外活动时间对学生营业,上课时间及课间十分钟不得对学生出售(除去寒暑假和星期日,学生每年的在校时间大约260天左右)。

6.意向承租方若成功承租标的,不得将标的分租或转租给第三方。严禁承租后形成恶性的同质化竞争,严禁超范围经营,严禁将承租标的用作黄、赌、毒等非法经营场所。以上严禁事项如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租赁关系,承租方已缴纳的所有款项不予退回。以上由此产生的所有法律风险、经济责任及赔偿损失,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间到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查阅《资产评估报告》,也可到现场查看房屋实际情况。

8.租赁期内,承租方自行负责经营门店的安全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和卫生管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投诉事件、各类媒体曝光事件、上级部门通报事件,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善后事宜由承租方自行处理,对出租方有负面影响的承租方负责消除负面影响。

9.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毁损房屋设施。承租方若对房屋有装修、消防等整改需求,则必须将整改方案报出租方审核(需提交专业工程施工方案),在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10.承租方一经承租承租合同期满时,出租标的经出租方验收确认无损毁等情形后,方可结算最后一个月的营业款。否则,出租方有权从营业款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四、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是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个体工商户、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或其它组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报名。如果报名人是独立企业法人授权的委托人(个体经营户不得委托他人),应提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受托人与公司最近一年的用工合同书原件及该公司近三个月为其缴纳个人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社会保险证(卡)号及缴费明细。

2.意向承租方从事超市行业经营时间不低于3年且经营场所不少于2家,累计经营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驻派店长须持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和租赁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经营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原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租赁合同原件。

五、与招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意向承租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二)意向承租方须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以《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为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三)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承租方须在《房屋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应支付的交易费用一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

(四)出租方提出:

1)报名截止后,承租方资格条件须经出租方审核认定,出租方将参与对所有报名意向承租方的资格审查,并全程监督整个招租过程。意向承租方一经资格确认,不得变更承租人及租赁用途,否则视为违约,所有价款不予退还。

2)意向承租方需充分了解、接受出租标的物的现状及出租经营相关要求,并承诺已对出租标的进行了充分的调查了解,同意按照标的的现状予以承租,对本次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规划、建筑物质量安全隐患、消防安全隐患、当前租户清退纠纷等)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认可并接受本次《招租公告》、《资产评估报告》、《房屋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不因承租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出租方和光谷联交所宜昌公司进行追责和索赔。

3)项目成交后,出租方不另行设置装修免租期。

4)房屋租赁期内,因上级政策变化或市政建设等公共利益要求需要拆迁的,承租方应无条件服从,及时迁出,归还租赁物,出租方不另行给承租方安排房屋,合同自行终止。

5)承租方若未按《房屋租赁合同》要求按期缴纳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并追缴出租方相关损失。

6)此次出租标的严格按照宜昌市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校内经营体管理工作指南》的通知(宜教后勤[2022]5号)执行。

7)租赁期限内,商品明显高于当地同期市场平均零售价或达到《宜昌市校园服务体红黑榜管理制度》处罚条款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8)本次招租经营体承租方须对入校工作人员进行严格的背景审查和风险排查,并签订包含风险责任条款的用工合同,人员审查表、用工合同等信息报出租方审查备案。凡有判刑、吸毒史、精神疾病、不良嗜好等不良记录者不得从事校内经营体工作。一经发现,出租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组织重新招租,承租方已经缴纳的所有款项均不予退还。参与校内经营体工作人员须经健康体检,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

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9)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六、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自《成交确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学校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校内经营体承租方签订合同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按年一次性交清房屋租金,交完租金后才能使用。

合同期满时,出租标的经学校验收确认无损毁等情形后,方可结算最后一个月的营业款。否则,学校有权从营业款中扣除违约金或赔偿金等(不足部分由承租方另行赔偿)。

七、联系人及电话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宜昌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陈经理15997574000

2025年1117